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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用户实名账号上网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12日 11:14 | 发布人: | 浏览次数:

为保障学校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规范学校校园网用户管理,合理分配网络资源,提高网络使用效率,促进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学校《校园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制上网管理。 

一、 实名账号管理 

1、实名账号信息由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1)网络实名账号主要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和在校生。 

(2)所有用户实名账号的注册、密码重设、激活、销户等操作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登记办理。 

(3)对于毕业生的销户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根据毕业生名册统一处理。 

2、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根据校园安全及管理的需要有权禁用用户实名账号或对实名账号设置相关的管理策略(如:限制流量、限制上网时间段等)。 

3、校园网用户的实名账号按照专人专用的原则使用,账号所有者将对实名账号上发生的网络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用户负责管理好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分配的实名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转让上网账号、密码等信息,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账号所有者负责。用户如发现账号信息遗失应及时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报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将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5、严禁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盗用他人账号密码是偷窃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 实名账号用户网络行为监管 

1、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实名账号的上网信息进行保密,但根据校园网安全的需要对上网账号进行监控,保留用户网络行为的原始信息,并负责备份。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实名账号,或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所有校园网用户在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3、所有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做好对个人计算机的病毒以及黑客攻击的安全防护工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检测到用户的个人计算机因病毒或ARP攻击等原因,影响校园网的正常运行或产生异常流量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有权关闭该用户实名账号;若该用户计算机因病毒感染或黑客攻击成为病毒源或攻击源,由此造成的违法后果,由账号所有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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