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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备份恢复管理制度

2019年01月15日 10:06 | 发布人: |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备份管理工作应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信息技术部负责。备份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备份、恢复策略,组织实施备份、恢复操作,指导备份介质的取放、更换和登记工作。日常备份操作可由备份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完成。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海洋大学所有关键系统的备份管理工作。

(二)备份策略

备份频率:

1、对于与交易生产相关的各种业务系统数据须每天进行备份。

2、数据被大规模更新前后,须对数据进行备份。

3、在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发生重大改变前后,须对系统和应用程序进行备份。

4、在网络设备配置改变前后,须对设备配置进行备份,每月定期进行网络设备配置的备份。

5、备份数据保留时间:与生产相关的各种业务数据须保存一年。

备份存储和备份介质管理:

1、对数据、操作系统以及程序的备份,须保存在两份介质中,一份存放在本地,另一份存放在异地。

2、备份介质,无论是存放在本地还是异地,须确保存放场所的安全,保证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

3、在备份戒指上,须有唯一标识,标明备份的内容和日期。

4、在本地和异地建立一份备份介质目录清单,用以记录备份介质的位置、内容和数据保留期限等。

备份恢复测试:

1、备份介质中的数据须至少每年1次进行恢复测试,以确保备份的有效性和备份恢复的可行性。

备份介质销毁。

1、备份介质销毁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才可执行,并由专人对该销毁行为进行记录。

2、若备份介质中存放机密数据,在销毁之前,须对备份介质进行处理,使备份介质中的数据处于不可读取状态。

(三)备份操作管理

1、需按照数据的重要程度对不同备份对象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备份对象根据类别制定备份策略。

2、备份策略制定后应制定相应的备份操作手册(包含备份失败的处理办法)指导备份工作。同事备份操作日志也应进行备份。

3、备份操作人员须检查每次备份是否成功,对备份结果以及失败的备份操作处理需要进行记录、汇报及跟进。

4、备份对象发生变更后,应及时评估和调整备份策略、备份操作手册。备份策略的变更应得到相关负责人审批。

5、每半年安排专人对备份工作进行审核,核对系统中的备份策略与备份申请是否吻合,以保证备份是按照要求进行的;核对系统中的备份日志与备份工作汇总记录,以保证备份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出现的问题能得到适当的处理。

(四)备份介质的存放和管理

1、所有备份介质一律不准外借,不准流出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取用,若要取用需经信息技术部相关负责人批准。借用人员使用完介质后,应立即归还。由备份管理员检查,确认介质完好。

2、备份介质要每半年进行检查,以确认介质能否继续使用、备份内容是否正确。一旦发现介质损坏,应立即更换,并对损坏介质进行销毁处理。

3、长期保存的备份介质,必须按照制造厂商确定的存储寿命定期转储,磁盘、磁带、光盘等介质使用有效期规定为三年,三年后更换新介质进行备份。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应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介质过期失效。

4、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标识必须使用统一的命名规范,注明介质编号、备份内容、备份日期、备份时间、磁带的启用日期和保留期限等重要信息:(如有备份软件,可采用备份软件编码规则)

系统:SYS+主机名+编号+备份日期+保留期限

应用系统:系统名称+版本+主机名+编号+备份日期+保留期限

数据库:数据库名称+主机名+编号+备份日期+保留期限

其他文件:文件名称+主机名+编号+备份日期+保留期限+用途

5、备份介质的运送(本地和异地备份介质)应由专责人员负责,备份介质的存放应由专责人员负责,此人员必须不同于运送人员。本地和异地的备份介质均需填写《备份介质登记表》。

6、备份介质存放场所必须满足防火、防水、防潮、防磁、防盗、防鼠等要求。备份介质必须有专人负责进行存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能操作。

7、存放生产数据的介质需要废弃或者销毁时,应填写《介质冲洗/销毁登记表》,并履行审批、登记和交接手续,销毁时须双人以上在场,防止生产数据的泄漏。

(五)备份恢复

1、应制定相应的备份恢复计划,包括由于业务需求发起的备份恢复以及测试性的恢复计划。计划中应遵循数据重要性等级分类,保证按照优先级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2、备份管理员须按照备份恢复计划制定详细的备份恢复操作手册,手册应包含备份恢复的操作步骤、恢复前的准备工作、恢复失败的处理方法和跟进步骤、验收标准等。

3、备份管理员应每个月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测试工作,确保备份恢复工作能够按照备份恢复操作手册顺利进行,备份恢复测试应作明细的记录,根据测试结果更新备份恢复操作步骤。

4、应指派专人对备份恢复的系统日志记录进行保存和归档,信息技术部相关负责人应每半年对上述文档进行审阅,确保备份恢复工作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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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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